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

发布时间:2015-12-14 13:59:00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。
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.doc

   


上一篇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(2012年修正)
下一篇: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

友情链接:    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中国建筑业协会

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

版权所有: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1333号 网站ICP:吉ICP备20000219号-1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457号

官方公众号

电话

0431-88924490
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1333号

邮件:office@jljgjt.com